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背景

為實現公司長遠的可持續發展目標,並配合集團總公司每年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提交的可持續發展報告符合國際新標準,公司研究決定正式成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下簡稱為“委員會”),以制定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方向、指引和政策。“委員會”將為公司制定全面可持續發展政策,並對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以及需向總公司董事會匯報。 “委員會”下設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推進和執行具體的可持續發展政策下的相關工作。

職權範圍

  1. 成員
    1. 委員會主席由公司首席執行官擔任,成員包括公司董事會董事、首席財務官、公司高管以及員工組成。成員中至少要有一名是具相關的營運管理經驗及專長的董事。
  2. 出席會議
    1. 如有需要,委員會可邀請外聘諮詢人或顧問出席會議。
    2. 董事會其他成員將亦有權出席。
  3. 會議次數
    1. 委員會須每年最少舉行兩次會議,並因應委員會的工作要求而額外召開會議。會議可由成員親身或透過電話或視像會議形式進行。
  4. 會議通告
    1. 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秘書長應委員會任何成員的要求召集舉行。
    2. 每次確定地點、時間及日期的會議通告連同討論事項的議程須在會議日期前送予委員會的每一位成員。會議文件須同時送交委員會成員及其他合適的列席者。
  5. 會議程序
    1. 委員會所須處理事項的法定人數為兩名,適當地召開而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的委員會會議將有能力行使全部或任何賦予委員會或委員會可行使的授權、職權及酌情權。
  6. 會議紀錄
    1. 委員會秘書長須將所有委員會會議的程序及決議案記入會議紀錄,包括參與和出席會議人士的姓名。
    2. 會議紀錄的初稿應在會議後三日內發送委員會主席落實,最後定稿應在會議後一段合理時間內發送委員會全體成員作紀錄之用。
  7. 授權
    1.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進行以下事項:
      • 於職權範圍內審閱任何事項;
      • 索取其成員認為為履行委員會職責須要的所有資料及解釋;及
      • 獲取外聘法律或獨立專業意見以協助執行其職務,而該等顧問必要時可出席會議。
  8. 職責
    1. 委員會須執行的職責:
        • 監督公司可持續發展和環境、社會及管治議題
          • 監督用於識別、評估和管理重大環境、社會及管治 (ESG) 相關議題(包括公司業務風險)的流程;
          • 監察公司於年度報告所載的可持續發展和環境、社會及管治資料的完整性,並審閱可持續發展和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的重大意見。委員會在向董事會提交有關報告前,應特別針對下列事項加以審閱:
            • ) 可持續發展和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政策及實務的任何更改;
            • ) 涉及重要判斷的地方;
            • ) 因內部審核或第三方驗證出現的重大調整;
            • ) 企業持續經營的假設及任何保留意見;
            • ) 是否參考主要的國際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準則;及
            • ) 是否遵守有關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的《上市規則》及法律規定;
        • 監管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和環境、社會及管治策略
          • 審查公司就環境、社會及管治(ESG)相關目標和指標所推行的可持續發展和ESG策略以及匯報績效的進展;
          • 審核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政策、實務及環境、社會及管治(ESG)之管理方針;
          • 就《上市規則》附錄27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適用條文的事宜向董事會匯報;及
          • 研究其他由董事會界定的課題。
  9. 滙報責任
    1. 委員會須就其視為適當或於本身職權範圍內需採取行動或作出改善的任何地方向公司作出建議。
    2. 委員會須向董事會知會下列特殊情況:
      • 可持續發展和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與管理的重大不足地方;
      • 不遵行公司可持續發展和環境、社會及管治策略政策及程序;或
      • 違反適用於可持續發展和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的法律、規則及條例。
    3. 委員會須每年最少一次審核其本身表現、章程及職權範圍,確保其以最大效益運作,並向董事會建議批准任何其視為必須的更改。
    4. 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匯報其決定。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架構

公司成立的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下簡稱為“委員會”)由首席執行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公司董事、首席財務官、公司高管以及員工組成。委員會協助董事局監督和管理一切與日常運營及風險管理相關的可持續發展事宜,確保可持續發展策略與德基科技業務的發展目標一致。有需要時,委員會會就持份者的反饋進行審視,更新相關政策,並向董事局匯報相關的可持續發展事宜以供決策之用。

為進一步推動可持續發展工作,配合公司可持續性發展管治之策略,委員會下設多個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並由高層領導參與,確保以整體性方式執行可持續發展,以提升我們在各個可持續發展範疇的表現。此外亦與外部持份者合作,促請其參與公司之可持續發展策略及進程。